發布時間:2021-08-22 點擊:
吃豬肉怕瘦肉精,吃雞肉怕激素,吃蔬菜怕毒素,喝飲料怕色素,吃什么心中都沒數。”這就是廣大消費者對我國食品安全中存在嚴重問題而產生的憂慮與評價,可見當前的食品安全問題已經到了關乎民族繁衍的程度,不得不引起廣大消費者的關注。本文就我國養豬生產與動物性食品安全問題,談點個人意見,僅供同仁參考。
1、當前我國養豬生產中影響食品安全的主要問題
2、養豬場生態環境的嚴重污染對食品安全的危害
3、 養豬場排泄物對食品安全的危害
1頭豬每天排出糞尿量約6公斤,1年的排泄量為2.5噸。1個萬頭豬場每天排出糞尿量約為60噸,1年的排出量為2.19萬噸。如果豬場采用水沖洗清除糞污,1頭豬每日排出糞污水為30公斤,1個萬頭豬場每年排放糞污水為109.5萬噸。
這些糞污水隨意排放,長期得不到無害化處理,造成養豬場飼養環境嚴重污染,當夏季高溫潮濕,蚊,蠅等吸血昆蟲及寄生蟲大量孳生,鼠類泛濫,病原微生物繁殖,可誘發各種動物疫病與人畜共患病的發生與流行,嚴重影響到人類與豬群的健康,影響到豬肉產品的質量,終危害到食品安全。
2、有毒氣體對食品安全的危害
養豬場每天排出大量的糞尿,污水、墊料、死尸及其它污染物等,沒有進行無害化處理,會不斷產生氨氣,二氧化碳、硫化氫、吲哚、酚、糞臭素、甲烷和硫酸類等有害氣體,嚴重污染空氣,發出難聞的氣味,對人和動物的眼、鼻及呼吸系統產生強烈的刺激,嚴重影響人類健康和豬場的生產,終危害到食品的安全。
3、飼料的污染對食品安全的危害
養豬場飼料的污染主要來源于幾個方面:一是飼料中的氮、磷、銅、鋅、硒等添加超標,這是豬糞污染中的主要污染源。豬從飼料攝入體內的氮約有65%,磷有70%被排到體外,然后隨雨水的沖入進入到江河、土壤和地下水,進入水中后使水體富營養化,而造成生態環境嚴重污染。二是飼料中重金屬(如砷、汞、鎘等)超標。豬體攝入這些金屬后隨糞便排出,進入土壤中還原十分困難。不僅造成環境被污染、影響農業生產,而且嚴重影響豬肉產品的質量,危害公共衛生安全。
三是飼料原料被各種農藥與化肥污染,飼料生產與保存不當造成各種微生物滋生,引發飼料發霉變質,如黃曲霉菌、鐮刀菌及青霉菌等可引起玉米、豆粕、麩皮等發霉變質,產生霉素;或者人為的在飼料中添加激素、鎮靜劑、防腐劑、三聚氰胺、克倫特羅以及濫用抗生素等,用這樣的飼料去喂豬只,不僅引發豬只中毒而發生死亡,還可殘留在豬只體內,當人們食用這些豬肉產品時,輕者發生中毒,重者會導致死亡,對人類的生命健康造成嚴重危害。
4、獸藥殘留對食品安全的危害
獸藥臨床上使用的抗生素類、驅腸蟲藥類、抗原蟲藥類、滅錐蟲藥類、生長促進劑類、鎮靜劑和β-腎上腺素能受體阻斷劑等七類藥物都可在豬體內產生藥物殘留,我國每年生產的抗生素約21萬噸,其中有9.7萬噸用于畜牧養殖業。動物使用獸藥后會以原藥或代謝的形式隨糞尿排出體外,殘留于環境之中,對土壤的微生物、水生物及昆蟲等都有影響。
進入環境中的獸藥殘留,在多種環境因子的作用下,可發生轉移、轉化或在動植物中蓄積,進入江河中可造成河水污染、殘留在豬只體內的獸藥,不僅會降低豬肉的品質,而且嚴重影響動物性食品的質量與公共衛生的安全,也影響我國動物產品的出口,從而影響到養豬業的健康發展。
由于抗生素在動物體內無法得到有效降解,形成抗生素殘留。當人們食用這些含有抗生素的“有抗肉食品”時,會引發人體發生食物中毒,如食用含有鹽酸克倫特羅的豬肉發生食物中毒,嚴重者可引起死亡。肉食品中的殘留獸藥還會引發人體出現蕁麻疹,過敏性休克和肝腎功能衰竭等嚴重的副作用。
同時濫用抗生素時,易誘發病原菌變成高度耐藥性和適應性的“超級細菌”(一般新一代耐藥性細菌的產生需要2年左右),當人們食用這些“有抗肉食品”時,消費者的耐藥性也不知覺地增強,這等于在人體內埋下一顆“隱形炸彈”,將來一旦患病,很可能無藥可治。藥殘嚴重時,對人體具有致癌、致畸及致突變作用,對廣大消費者的健康會造成極大的危害。
5、病原微生物的污染對食品安全的危害
目前我國動物性食品中常見污染的病毒有流感病毒、狂犬病毒與口蹄疫病毒等(要注意朊病毒污染,即瘋牛。;污染的細菌有高致病性大腸桿菌、沙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鏈球菌、肉毒桿菌和李氏桿菌等;污染的寄生蟲有旋毛蟲、囊蟲、片形吸蟲及弓形蟲等。這些病原微生物污染食品,人們食用后可引發人畜共患病,甚至造成食用者死亡。
在生豬飼養中有的飼喂污染的,發霉變質的飼料;長期添加抗生素,濫用抗生素與激素類藥物等;飼養環境污染,條件惡劣;生豬出售運輸過程中,運輸工具被病原微生物污染可直接感染豬只,再送入屠宰場加工,屠宰場設備簡陋,條件差,環境不衛生,消毒不嚴,又可造成食品二次被污染。
運送肉食品的車輛消毒不嚴,食品被蠅蟲叮咬,也可導致食品污染。有的甚至加工病死豬肉、注水肉、在食品中摻假,冒充商品豬肉出售等。這些違法行為都給動物性食品污染病原微生物創造了有利條件,這樣的食品供人們食用,不僅給動物性食品的質量與安全帶來重大的危害,而且對消毒者的健康與公共衛生的安全也造成嚴重的威脅。
6、進一步建立動物性食品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
我國先后頒布了《動物防疫法》、《傳染病防疫法》、《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獸藥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獸藥管理條例》、《獸藥質量標準》、《動物性食品中藥物高殘留限量》標準、《無公害農產品管理辦法》、《食品動物禁用的獸藥及其他化合物清單》、《動物檢疫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各地區與各有關部門、各企業,公司與養殖企業都要依據國家的法律開展工作,嚴格執法,監管部門要加大執法的力度。
對生物制品、飼料生產廠家與經營銷售單位和公司要加大監管與嚴格檢驗的力度,堅決查辦生產企業、經營與流通領域中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反對地方保護主義。對生產與銷售各種偽劣獸藥與飼料添加劑的違法違規的廠家與個人應給予嚴懲。
對獸醫診療機構與畜牧業養殖場使用抗生素做出規范與限制,確實按照國家標準徹底的解決好飼料中添加劑、獸藥質量,飼養生產中濫用抗生素與畜禽產品中的藥物殘留問題,以保障動物性食品的安全,讓人們真正的吃到“放心肉”,喝到“放心乳”。
由于我國食品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數量少,不完善;食品標準與國際標準差距較大。應針對當前食品安全中出現的問題,從實際出發,結合國情,加快立法步伐,進一步建立健全完善我國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體系,標準與國際接軌
下一篇:如何提高養鴨效益